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361Z0096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 ||
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1 | 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 1-2 |
2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 3 |
关于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5]361Z0096号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精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361Z0107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国机精工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2024年度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国机精工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国机精工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国机精工公司实施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24年度国机精工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国机精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此页无正文,为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361Z0096号专项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海固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启盛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宜省 | |
2025年 4月10日 |
2024年度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2024年度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 ||||||
编制单位: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元 | |||||
项目名称 | 行次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收取或支付利息、手续费 |
一、存放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 1 | 585,082,199.31 | 18,104,765,845.86 | 17,889,848,045.17 | 800,000,000.00 | 4,989,162.70 |
二、本公司向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 | 2 | 330,000,000.00 | 100,000,000.00 | 330,000,000.00 | 100,000,000.00 | 3,859,555.53 |
三、其他金融业务 | 3 | |||||
(一)应付票据 | 4 | 15,250,628.00 | 86,991,196.73 | 21,226,080.00 | 81,015,744.73 | 38,870.24 |
(二)租赁负债 | 5 | 14,941,291.74 | 0.00 | 14,941,291.74 | 0.00 | 427,260.93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6 | 5,803,146.19 | 0.00 | 5,803,146.19 | 0.00 | |
注:(1)2023年9月,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70,000,000.00元,2024年度产生利息费用1,779,166.66元,尚未还款;(2)2024年6月,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150,000,000.00元,2024年度产生利息费用1,863,333.34元,2024年12月已还清;(3)2024年12月,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发放贷款130,000,000.00元,2024年度产生利息费用66,733.33元尚未支付,尚未还款。 | ||||||
本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2022年11月16日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和国机财务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议案》。 | ||||||
本表已于2025年4月10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 ||||||
法定代表人:蒋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闵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治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