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 |
二、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3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地泰华会审字[2025]100002-1002号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东华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东华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华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东华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东华科技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13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普通股163,557,432股,发行价格为5.54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906,108,173.28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募集资金实际收款为人民币892,766,496.3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11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468号)。上述资金已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375.88万元,明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金额(万元) |
一 | 募集资金实际收款 | 89,276.65 |
二 | 报告期末按项目所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 88,290.34 |
1 | 其中: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 13,000,00 |
2 | 芜湖“JADE玉”EPC 项目 | 15,726.83 |
3 | 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59,511.34 |
4 | 置换发行费用及支付中介机构服务费 | 52.17 |
三 | 手续费支出 | 0.46 |
四 | 利息收入 | 390.03 |
五 | 募集资金余额 | 1,375.88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中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与东华科技控股子公司东至东华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2 年12 月 31 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元) | 存储方式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 | 1302011729200251604 | 98,167.65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中路支行 | 188769220622 | 12,864,904.10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 | 551902066810105 | 795,753.31 | 活期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 | 34050145860800002454 | - | |
合 计 | -- | 13,758,825.0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161,871,772.7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2551号)予以鉴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 个月,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2年12月26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51,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智能通知存款”产品,预计年化收益率为2.0%。截至2023年 12月 31日,该产品已到期赎回,累计实现利息收入3,482,748.11元。
2024年,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Dadi 北京大地泰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以营业收入计算,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