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郑洪涛独立董事作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于2025年3月13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所涉及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项。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审查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门会议一致认为:
1.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4年度每10股派现金股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综合考虑股东利益、股本规模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公司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3.董事会在提出利润分配预案时,事先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其决策程序及机制与公司《章程》等规定相符合。
4.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门会议一致认为:
1.财务公司系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循平等原则,经协商一致,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不损害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2.公司制定《存款风险处置预案》,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明确,风险
处置预案充分、及时,后续处置方案合理、有效,可切实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3.公司对财务公司实施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查验程序合理、合法,风险评估充分、完整,《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反映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4.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制订风险处置预案,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可有效控制相关风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在中化工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门会议一致认为:
1.财务公司系原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根据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规范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相关金融服务,同时公司制订《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控制相关风险,不损害公司利益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3.公司对财务公司实施全面风险评估,并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查验程序合理、合法,风险评估充分、完备,《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反映了财务公司的基本情况。
4.同意将该风险评估报告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门会议一致认为:
1.公司与中国化学、陕煤集团等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体现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开展和营业收入的稳步提升,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与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
2.2024年度,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年初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系公司以招投标方式开展相关业务合作等。2025年度,公司与相关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符合相关关联业务的实际情况。
3.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郑洪涛 郭社增 陆 熹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