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北斗星通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国军 | 联系电话:010-60834396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希婧 | 联系电话:010-6083439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5】0011000040号),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经保荐人现场检查: 1、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原因系发行人特种芯片及信息装备业务受到项目延期及项目取消、导航产品业务中的国际代理业务受到国产化替代影响等所致。保荐人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及提醒公司积极改善经营成果,以切实回报全体股东。 2、2024年度,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存在进度较为缓慢情形,且受内外部环境和业务发展的变化,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存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募投项目等情形。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做好募投项目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 / |
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适用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则要求,并结合近期监管形势,向发行人及相关人员讲解了近期国家多部门协同配合支持资本市场的情况,介绍了近期资本市场关于并购重组和市值管理相关的政策落地情况,结合典型违规案例分析和讨论了上市公司在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方面的合规运作注意要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信息,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 | 不适用 |
管理制度,会计师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检索公司舆情报道,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股东名册、持股比例、最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 | 不适用 |
披露材料,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
7.对外担保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制度,取得了对外担保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内部制度,了解资产购买、出售情况,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等,查阅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积极配合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50亿元,同比下降316.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7亿元,同比下降14.87%。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2023年度出售北斗智联科技有限公司15%的股权实现投资收益4.4亿元,投资收益同比下降约3.9亿元;(2)特种芯片及信息装备业务受项目延期及项目取消等影响,归母净利润较上年降低约1.1亿元。(3)导航产品业务中的国际代理业务由于受国产化替代影响,归母净利润较上年降 | 保荐人取得了发行人关于业绩波动的说明,获取并复核了特种芯片及信息装备业务对净利润影响的测算。同时,通过获取并复核存货减值损失明细、审批记录和发行人说明,应收账款组合计提和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明细,商誉减值评估报告 |
低约0.3亿元。 | 并复核商誉减值测试过程等对资产减值进行了核查。 保荐人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1月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保荐的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 |
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加强保荐代表人的管理,督促各保荐代表人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扎实推进项目,提高执业质量和风险意识。 6、2024年11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保荐人的过程中,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认定和控制权稳定性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督促发行人准确、完整披露控股股东的重大股权转让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7、2024年11月22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措施的决定》。上述函件认为,我公司及子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在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等方面存在不足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公司在知悉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按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加强内部控制,督促投行业务人员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提高风险意识。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国军 王希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