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全部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情况、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资金活动、关联交易、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
款管理、运营及生产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担保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与付款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套期保值业务、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重大投资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营业收入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的0.2%≤错报 |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
的0.5% | 金额<营业收入的0.5% | 的0.2% | |
利润总额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2%≤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2% |
资产总额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的0.2%≤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2% |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公司并未加以改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重大负面影响 |
重大缺陷 | 1500万元以上 |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
重要缺陷 | 500万元-1500万元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
一般缺陷 | 500万元以下 | 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
重要缺陷 | (1)重要业务制度或流程存在的缺陷; (2)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 (3)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及时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 否
1.3、一般缺陷
□是 √ 否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 否
2.3、一般缺陷
□是 √ 否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关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通知》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内控评价工作,公司现有内控制度能够为公司经营管理、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和公允性提供合理的保证,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的情况。下一年度公司将结合发展战略和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态势持续修订、完善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保持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有效运行,进一步推行精细化管控,加强内部控制执
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优化各项业务流程和内控环境,为公司经济效益、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促进公司健康和高质量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