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新材”或“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楚江新材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3号《关于核准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3,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437.6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562.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10日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41Z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183,000.00 |
减:累计支付发行费用 | 1,371.57 |
减:累计投入项目金额 | 166,492.85 |
其中:本报告期投入项目金额 | 30,404.28 |
其中: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38,565.52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 |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7,922.68 |
其中: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439.84 |
募集资金余额 | 23,058.26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6月20日,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潍坊银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辖属二级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出口加工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芜湖出口加工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633201040011792),金额为162,268万元;在潍坊银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802010001421026670),金额为20,000万元。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7月2日,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芜湖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建行芜湖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34050167880800000957),金额为15,000.00万;在华夏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150000000144382),金额为15,000.00万元。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7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清远楚江铜业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芜湖开发区支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桥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合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清远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清远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以下简称“农行清远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工行芜湖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1307018819200153975),金额为15,000.00万元;在芜湖扬子银行桥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240503466600000108),金额为33,000.00万元;在民生银行合肥分行辖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2106373),金额为8,000.00万元;在建行清远分行辖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高新区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清远科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050176020900000713),金额为8,000.00万元;在广发银行清远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9550880003559400777),金额为14,000.00万元;在农行清远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683001040023865),金额为5,000.00万元。以上账户资金均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农行出口加工区支行(账号12633201040011792)进行划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农行芜湖出口加工区支行(账号12633201040011792)划拨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 | 银行帐号 | 划拨金额 |
华夏银行芜湖分行 | 19150000000144382 | 15,000.00 |
建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 34050167880800000957 | 15,000.00 |
工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 1307018819200153975 | 15,000.00 |
芜湖扬子银行桥北支行 | 20000240503466600000108 | 33,000.00 |
建行清远科技支行 | 44050176020900000713 | 8,000.00 |
广发银行清远分行 | 9550880003559400777 | 14,000.00 |
农行清远分行 | 44683001040023865 | 5,000.00 |
民生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 632106373 | 8,000.00 |
合计 | - | 113,000.00 |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和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年产30万吨绿色智能制造高精高导铜基材料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变更为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8月,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工行芜湖开发区支行、芜湖扬子银行桥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工行芜湖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7018819200157060),金额为15,000.00万元;在芜湖扬子银行桥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10135870766600000015),金额为33,000.00万元。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对自身组织架构及业务条线进行重新部署,因此在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精铜合金带箔材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楚江新材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高精铜带”)、将“年产6万吨高精密度铜合金压延带改扩建项目(二、三期)”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楚江铜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高精铜带”),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仍在原实施地点建设,且募投项目相关的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等均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楚江高精铜带、清远高精铜带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赭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城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市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行、华泰联合
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潍坊银行营业部(账号802010001421026670)、华夏银行芜湖分行(账号19150000000144382)、建行芜湖开发区支行(账号34050167880800000957)、清远楚江农行清远分行(账号44683001040023865)、清远楚江建行清远分行(账号44050176020900000713)、清远楚江广发银行清远分行(账号9550880003559400777)、工行芜湖开发区支行(账号1307018819200157060)、芜湖扬子银行桥北支行(账号20010135870766600000015),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已终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存储余额 |
农行芜湖出口加工区支行 | 12633201040011792 | 66.66 |
农业银行芜湖赭山支行 | 12633201040013855 | 6,117.72 |
华夏银行芜湖分行 | 19150000000212694 | 6,194.99 |
建行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34050167880800001599 | 3,936.59 |
建设银行清远市分行 | 44050176020900001340 | 3,756.83 |
广发银行清远分行 | 9550880230467100313 | 530.86 |
农业银行清远城南支行 | 44683001040028716 | 2,454.62 |
民生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 632106373 | - |
合计 | - | 23,058.26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166,492.85万元,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二)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分步投入募集资金,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2024年度实际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3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活期账户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3,058.26万元,暂未购买理财产品。
(三)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之前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亿元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49亿元,截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49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4.7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0.2亿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0.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8亿元,截至2022年1月6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8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3年1月9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4,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分步投入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截至2024年1月5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2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分步投入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2024年度实际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2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和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年产30万吨绿色智能制造高精高导铜基材料项目(一期)”募集资金新设子公司,负责专门承建、营运“年产30万吨绿色智能制造高精高导铜基材料项目(一期)”,即:将“年产30万吨绿色智能制造高精高导铜基材料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新设立的子公司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及实施内容不变,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募投项目早日投产见效。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对自身组织架构及业务条线进行重新部署,因此在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精铜合金带箔材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楚江新材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拟将“年产6万吨高精密度铜合金压延带改扩建项目(二、三期)”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楚江铜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仍在原实施地点建设,且募投项目相关的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等均保持不变。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后附的楚江新材公司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楚江新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实地查看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等多种方式,对楚江新材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楚江新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和其他违规使用的情形。楚江新材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楚江新材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保荐机构
对楚江新材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表1:楚江新材2024年度关于2019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唐逸凡 吴 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3月15日
附表1:
楚江新材2024年度关于2019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81,562.4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404.2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6,492.8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5万吨高精铜合金带箔材项目 | 否 | 60,000.00 | 60,000.00 | 18,036.26 | 48,862.34 | 81.44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年产6万吨高精密度铜合金压延带改扩建项目(二、三期) | 否 | 27,000.00 | 27,000.00 | 8,145.73 | 20,860.31 | 77.26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3.年产30万吨绿色智能制造高精高导铜基材料项目(一期) | 否 | 48,000.00 | 48,000.00 | - | 49,624.25 | 103.38 | 2022年12月 | 2,865.36 | 是 | 否 | |
4.年产2万吨高精密铜合金线材项目 | 否 | 8,000.00 | 8,000.00 | 4,222.29 | 8,580.43 | 107.26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5.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40,000.00 | 38,562.40 | - | 38,565.52 | 100.0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83,000.00 | 181,562.40 | 30,404.28 | 166,492.85 | 91.7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183,000.00 | 181,562.40 | 30,404.28 | 166,492.85 | 91.70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年产5万吨高精铜合金带箔材项目”和“年产6万吨高精密度铜合金压延带改扩建项目(二、三期)”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确定的,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社会经济、宏观环境等因素变化的影响,项目招投标、现场施工、物料供应以及建设物资运输等受到了不同程度影响,导致募投项目整体进度放缓,募投项目整体推进进度与原计划存在差异。其中: (1)“年产5万吨高精铜合金带箔材项目”已经基本完成厂房主体结构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为满足技术创新和工艺升级的需要,公司在部分关键设备选型上进行了必要的调整,由国产变为进口,以确保产品竞争力和服务质量,由于进口设备定制、交付周期长,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与预期存在一定差异,无法在计划时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2)“年产6万吨高精密度铜合金压延带改扩建项目(二、三期)”属改扩建性质,产线建设与生产任务同步推进,公司需确保在不影响生产连续性的前提下,稳步实施本募投项目,分步实施、分步投产,目前项目二期已全部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项目三期厂房主体结构正在建设,主辅设备已完成招标,将陆续进厂安装调试。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和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年产30万吨绿色智能制造高精高导铜基材料项目(一期)”募集资金新设子公司,负责专门承建、营运“年产30万吨绿色智能制造高精高导铜基材料项目(一期)”,即:将“年产30万吨绿色智能制造高精高导铜基材料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新设立的子公司安徽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及实施内容不变,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募投项目早日投产见效。 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对自身组织架构及业务条线进行重新部署,因此在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精铜合金带箔材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楚江新材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拟将“年产6万吨高精密度铜合金压延带改扩建项目(二、三期)”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楚江铜业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楚江高精铜带有限公司,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仍在原实施地点建设,且募投项目相关的实施内容、实施方案等均保持不变。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2024年度实际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2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分步投入募集资金,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 |
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2024年度实际使用2019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3亿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活期账户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3,058.26万元,暂未购买理财产品。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23,058.26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