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航光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8号》(财会〔2024〕24号)。《准则解释18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