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002179)_公司公告_中航光电:2024年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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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光电:2024年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大信专审字[2025]第1-00709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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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 传真Fax: +86(10)82327668 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

专项说明

大信专审字[2025]第1-00709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3月27日出具大信审字[2025]第1-00754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中航光电编制的《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编制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中航光电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航光电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中航光电编制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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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传真Fax: +86(10)82327668网址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邮编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Beijing,China,100083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中航光电编制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航光电2024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后附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中航光电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中航光电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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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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