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002179)_公司公告_中航光电: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时间:1985年11月12日,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中航光电: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要求,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85年11月12日,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麻振兴、签字注册会计师程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洪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年报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

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年报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三、具体工作方案

年报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

公司审计经验。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现场负责经理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七、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要求及公司2024年度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航光电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八、总体评价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小组人员的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

评价方法、年度审计关键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按时完成2024年度审计工作,审计程序规范、有效,出具报告客观、及时。

九、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3年,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因大华所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鉴于上述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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