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唐天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唐天云,男,1960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1988年至1990年,在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注册会计师,1991年至2013年,历任华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CHY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海尔金融集团战略总监,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等职位;2014年3月至2017年7月,担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会计与金融学院会计学副教授,曾任深圳市华南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东莞市晶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安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以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结合本人专业所长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期间对提交至董事会的56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会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应列席次数 | 亲自列席次数 | |
唐天云 | 9 | 9 | 0 | 0 | 否 | 5 | 5 |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报告期内共召开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参加,并对于公司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营,均提出了系统性的建议。
3、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没有缺席或委托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姓名 | 专门委员会 | 专门委员会职务 | 应出席 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 会议次数 |
唐天云 | 审计委员会 | 主任委员(召集人) | 7 | 7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委员 | 6 | 6 | |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 | 委员 | 1 | 1 |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在上述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核会议资料。当本人对需要审议和批准的议案、决策事项出现不同意见和疑问时,会主动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管理层提前进行沟通,对审议事项进行查询、并要求补充资料或进一步说明、提出意见和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本人在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经审慎考虑,并在所提出的不同意见和相关疑问得到合理的修改和解释后,均投出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内部审计方面,听取及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就审计工作重点领域的风险提示与防范举措、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提出意见,及相关建设性建议。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规范化运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和运作实际状况进行调研,在内控理论和审计实务方面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专题研讨、提出了系统性的建议和运作方案,敦促公司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营方面夯实基础、持续推进,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方面,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认真听取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应资料,关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事项的决策程序,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持续跟进审计进展,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带强调事项等重点事项与会计师进行多次讨论、沟通和交流,并针对性提出改进意见和相关建设性建议。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设专人接待投资者来访,通过投资者交流会、网上业绩说明会、参加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接听投资者来电及深交所互动易问答等形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确保投资者与公司交流渠道的畅通,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2024年,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自身在财务管理、会计审计、内控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同时,利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计沟通会时间,到公司及子公司现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管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与公司审计部等人员沟通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监督等情况,为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降低经营风险等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报告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管理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
重点关注了以下两个事项:
1、出售利盟国际股权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出售利盟国际股权的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本人就该事项多次主动与会计师和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交易的进展,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2、资金周转
本人多次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和沟通公司资金周转、特别是结算资金周转的事项,充分提示公司进一步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确保流动性安全,要科学精准地制定生产计划、采购计划和仓储经济库存量指标,提升库存周转效率,同时适当调整供应商及经销商结算模式,实现经营性现金流持续改善。
(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为加强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规定,组织独立董事认真研讨广东证监局通过微信平台及其他相关渠道发布的各项有关公司规范治理和信息披露的规定、通告、函件等,并积极参加了辖区证监局、辖区上市公司协会及公司自行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相关的培训,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掌握监管规定的变化,提高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股东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适时敦促公司避免和/或减少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公司按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其他董事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起对上述公告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本人持续关注境外子公司的运营和管理,尤其是财务报表的审计、会计政策的一致性、涉外税项、汇率折算等事项,敦促公司和会计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应披尽披的原则,将境外公司的重要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信息在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及其附注中更充分的披露。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于2024年5月21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司续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2024年,本人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中长期事业合伙人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等激励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方案和《公司全
面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公正、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公正、独立和勤勉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学习,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言,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特此报告,请予审议。谢谢!
独立董事:唐天云二○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以下无正文,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唐天云)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