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002180)_公司公告_纳思达: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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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应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现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综上,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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