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会计报表的有关规定编制完成,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此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M10096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现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 年度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意董事会对立信出具2024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化解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