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002180)_公司公告_纳思达: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1-01-24

纳思达: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

成立日期:2011-01-24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上海市财政局0001247

人员信息: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财务情况: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客户服务情况: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该议案于2024年5月21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工作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2024年12月27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团队成员召开审计前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独立性、审计团队架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立信2024年度审计计划。2025年3月2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团队成员召开审计中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关注的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汇报,并提出了建议。2025年4月1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团队成员召开审计后沟通会议,就2024年度审计结论以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关注的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未提出异议。

(三)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报告的审议

202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执业规范,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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