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诚信形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通过制定合适的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以及通过资本运作工具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科学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实时化、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市值管理的工作应是持续的、常态化的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公司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的建议或措施。
第六条 市值管理的工作内容主要为:
(一)制定市值管理的计划:分析公司市值的合理性,根据董事会的规划,确定市值管理的目标和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市值管理的计划:市值管理计划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证券部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
(三)跟踪评估市值管理的计划和效果,完善和修订市值管理计划:市值管理计划在实施工作中,如发现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外部市场环境等发生较大变化,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视情形决定对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一节 资本运作
第七条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
司质量和价值。第八条 公司应不断优化产业结构、高效优化资源配置,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提高公司资产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第九条 积极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满足公司产业布局中大规模投资的资金需求。根据市场变化周期规律,结合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定向增发、公开增发、配股等股权融资以及发行公司债、发行中期票据、发行短期融资券等债权融资,扩张公司业务,提升竞争力,增强创利能力。
第二节 权益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市值稳定。
(一)适时研究、运用股份回购等权益管理工具,积极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促进公司市值持续增长。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研工作。充分发挥公司网站、新闻媒体、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等媒介工具,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向资本市场充分展示公司价值。
(三)若因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或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第十一条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使得资本市场了解并反映公司的内在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第十二条 积极实施分红并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通过提升股东回报,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第三节 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舆情与危机管理:
(一)建立及时全面的舆情监测与危机预警机制,保证内外部信息沟通流畅,强化危机的预防和应对能力,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二)定期跟踪分析公司舆情环境,及时发现市场和舆情关注热点,高效调整相应工作重心。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设尊重投资者、尊重市场的企业文化,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十五条 公共关系管理:
(一)拓展与维护媒体,包含但不限于法定披露媒体、财经类、市场类媒体等,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保障财经媒体渠道的畅通,引导媒体的报道。
(二)与政府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三)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实施。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