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致同在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致同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客观公正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在2024年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10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10月29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
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重组标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重组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致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致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规范实施审计程序,积极、主动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能够认真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