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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5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45.34万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00.22万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0.00元,加以上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6,207.7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6,507.92万元。

依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3,453,408.27-66,595,576.18-69,108,445.2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551,522,315.22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365,079,207.16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69,719,143.2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45.34万元,且截至2024年年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的条件。综合考虑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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