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002231)_公司公告_奥维通信:关于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及相关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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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关于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及相关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

登记及相关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杜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和欣”)的通知,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分别于2024年8月14日、2024年9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342,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上海东和欣。本次转让价格为4.36元/股,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5,613,736.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及《关于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 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过户并于2024年12月19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后,杜方先生与上海东和欣持股情况如下:

三、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一)本次解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数量(股)占其过户前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质权人
杜方2,320,0003.34%0.67%2024年5月10日2024年12月18日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杜方15,022,60021.66%4.33%2023年9月7日2024年12月18日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过户及解除质押后,杜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东和欣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累计被质押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占已 质押 股份 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杜方52,032,40015.00%43,968,65084.50%12.68%00%00%
上海东和欣18,094,6005.22%00%0%00%00%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杜方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东和欣合计持有公司70,127,000股股份,仍占公司总股本的20.22%,杜方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股东名称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杜方69,375,00020.00%52,032,40015.00%
上海东和欣752,0000.22%18,094,6005.22%
合计70,127,00020.22%70,127,00020.22%

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相关股东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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