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股份(002234)_公司公告_民和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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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内控实施等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了监事会职能, 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公司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列席了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经监事会认真审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决策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项决议合法有效,执行过程中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386,315,014.92元;由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决定2023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运营。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认真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8)《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监事会同意实施该事项。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更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从而更好拓展公司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本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的公告》刊登在2024年3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4年半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刊登在2024年8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刊登在2024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认为:公司正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

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生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存放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交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以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为重点,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持续加强监事学习和培训,提高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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