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5年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92,752万元(不含税)。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原则 | 2025年度预计金额 | 2025年1-2月已发生金额 | 2024年实际发生金额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服务 | 零跑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服务 | 参考市场价 | 74,150.00 | 7,181.32 | 40,541.76 |
华橙网络及其控制的企业 | 参考市场价 | 5,000.00 | - | - | ||
华诺康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参考市场价 | 2,100.00 | 129.18 | 401.16 | ||
中国移动及其控制的企业 | 参考市场价 | 50,000.00 | 2,898.37 | 18,992.45 | ||
小计 | 131,250.00 | 10,208.87 | 59,935.37 |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接受服务 | 公司A及其控制的企业 | 采购产品/商品、接受服务 | 参考市场价 | 29,000.00 | 4,546.29 | 25,112.07 |
华诺康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参考市场价 | 200.00 | 0.25 | 175.34 | ||
中国移动及其控制的企业 | 参考市场价 | 9,000.00 | 788.76 | 6,943.93 | ||
华橙网络及其控制的企业 | 参考市场价 | 19,500.00 | - | - | ||
零跑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 | 参考市场价 | 1,800.00 | 211.00 | 589.02 |
小计 | 59,500.00 | 5,546.30 | 32,820.36 | |||
向关联方出租房屋 | 华诺康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房屋租赁、物管费 | 参考市场价 | 620.00 | 77.72 | 409.81 |
零跑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 | 参考市场价 | 27.00 | 2.36 | 26.90 | ||
华橙网络及其控制的企业 | 参考市场价 | 1,200.00 | - | - | ||
小计 | 1,847.00 | 80.08 | 436.71 | |||
向关联方承租设备 | 零跑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 | 承租设备 | 参考市场价 | 140.00 | 18.36 | 110.33 |
向关联方出租设备 | 零跑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 | 出租设备 | 参考市场价 | 15.00 | - | - |
合计 | 192,752.00 | 15,853.61 | 93.302.77 |
注1:2025年1-2月份已发生金额均为未经审计数。注2:华橙网络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3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华橙网络予以出售,交易完成后华橙网络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故公司2024年、2025年1-2月与华橙网络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往来不构成关联交易。
注3:本核查意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4年实际发生额 | 2024年预计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服务 | 零跑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服务 | 40,541.76 | 68,881.00 | 1.26% | -41.14% |
公司A及其控制的企业 | - | 10.00 | 0.00% | -100.00% | ||
华诺康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401.16 | 1,600.00 | 0.01% | -74.93% | ||
中国移动及其控制的企业 | 18,992.45 | 60,000.00 | 0.59% | -68.35% | ||
小计 | 59,935.37 | 130,491.00 | 1.86% | -54.07% |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接受服务 | 公司A及其控制的企业 | 采购产品/商品、接受服务 | 25,112.07 | 29,000.00 | 1.28% | -13.41% |
华诺康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175.34 | 50.00 | 0.01% | 250.68% | ||
中国移动及其控制的企业 | 6,943.93 | 8,800.00 | 0.35% | -21.09% | ||
小计 | 32,231.34 | 37,850.00 | 1.64% | -14.84% | ||
向关联方出租房屋 | 华诺康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房屋租赁、物管费 | 409.81 | 423.00 | 0.01% | -3.12% |
零跑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 | 26.90 | 27.00 | 0.00% | -0.37% | ||
小计 | 436.71 | 450.00 | 0.01% | -2.95% | ||
向关联方承租设备 | 零跑科技及其控制的企业 | 承租设备 | 110.33 | 103 | 0.01% | 7.12% |
合计 | 92,713.75 | 168,894.00 | - | -45.11%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是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进行充分的评估与测算,但实际发生额是根据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行进度确定,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以上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 |
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并非公司主观故意所致,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零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零跑科技”)
法定代表人:朱江明注册资本:1,336,966,089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新能源汽车与汽车配件的开发、设计,新能源汽车的生产,汽车配件的生产,汽车、汽车配件销售,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开发、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应用技术咨询,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网络产品的开发、系统集成、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451号1楼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零跑科技总资产为3,764,652.00万元,净资产为1,007,066.6万元;2024年度零跑科技主营业务收入为3,216,418.4万元,净利润为-282,079.6万元(经审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傅利泉先生直接持有其7.34%的股权且为其第一大股东集团成员之一,根据规定,零跑科技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零跑科技为港股上市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二)浙江华诺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诺康”)
法定代表人:陈爱玲
注册资本:10,309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疗
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一般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采购代理服务;医疗设备租赁注册地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立业路580号3号楼12层1201室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323.01万元,净资产为-4,595.2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0,033.14万元,净利润为-5,625.3万元(未经审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傅利泉先生、陈爱玲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移动”)
法定代表人:杨杰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基础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有效期至2029年1月6日);增值电信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为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IPTV传输服务(信息传输业其他许可有效期至2021年09月17日);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除外);经营与信息通信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和进出口业务等;国有资产投资及管理;业务培训、会议服务;设计、制作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0,728.27亿元,净资产为13,567.32亿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0,407.59亿元,净
利润为1,383.73亿元(经审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移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规定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四)杭州华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橙网络”)
法定代表人:应勇注册资本:7,790.5182万人民币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一般项目:
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玩具制造;玩具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影视录放设备制造;消防器材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长河街道立业路582号3号楼13层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62,553万元,净资产为53,879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165,766万元,净利润为11,559万元(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2025年3月3日,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华橙网络予以出售,转让完成后,华橙网络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公司董事傅利泉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吴坚先生以及监事贾琦先生在华橙网络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的未来12月内华橙网络为公司关联方。履约能力: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五)公司A及其控制的企业
本次与公司A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交易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披露交易信息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方的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故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进行了豁免披露。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按次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
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傅利泉先生、陈爱玲女士、袁利华先生、张晓明先生回避表决。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5年主要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按市场方式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金额,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公司股东傅利泉先生、陈爱玲女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朱江明先生等需回避表决。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华股份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依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作出,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大华股份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相关决议合法、有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楼 瑜 孙 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