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002264)_公司公告_新华都: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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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监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5-022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7日11:00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62号新华都大厦北楼7层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2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17.3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数为-18,771.00万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数为-54,280.59万元,2024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4年末总股本为719,859,762 股。

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口径、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4,000,023股,回购金额5,021.47万元,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2024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股份回购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9.30%。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68万元人民币(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六)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陈智敏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监事陈智敏先生回避表决。

2、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赵国南女士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监事赵国南女士回避表决。

3、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关于林波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联监事林波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第四节 公司治理”中“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七)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监事林波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36,800万元,2026年1-4月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9,450万元。

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阿里巴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2025年度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指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与其附属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56,000万元,2026年1-4月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5,600万元。

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阿里巴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8)。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根据相关要求,公司拟作为保证人对相关业务追加担保,公司拟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下属公司增加提供担保敞口不超过人民币8.10亿元。本次预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将在预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来确定。担保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召开之日起12个月内。

经核查,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

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462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待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19,859,762股减少至719,811,300股,注册资本由719,859,762元减少至719,811,300元。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在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拟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0)。

上述议案1至议案3、议案5至议案14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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