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都”)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斌,中共党员,北京理工大学企业管理博士。现担任新华都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技术经济与战略管理系主任,兼任北京运筹学会副秘书长、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学会能源环境管理分会副秘书长等,主要从事大数据智能决策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曾获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管理科学奖等10余项科技奖励。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通过。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规则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均亲自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相关会议,提前审阅会议资料,就拟审议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得到反馈或采纳。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行使表决权,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0次,实际出席10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共审议通过48项议案,听取或审阅10份报告,没有投反对、弃权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会,本人应参加股东会5次,实际出席5次,共审议通过26项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参加委员会会议11次,实际出席11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共审议通过36项议案,听取或审阅21份报告。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2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共审议通过3项议案。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代表,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征集时间内,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2、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工作内容包括按照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充分利用其他时间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进行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2024年,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15日。
1、听取管理层汇报,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
(1)听取公司管理层、经营层关于公司2023年整体经营状况、财务数据、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等情况;公司业务模式和客户合作等情况;行业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等的汇报。期间,在管理层、经营层的陪同下,参观考察了公司办公环境,并进行了愉快的交谈。
(2)与董事长、总经理交流公司发展战略及未来规划;与董事会秘书沟通最新监管政策和要求,并就监管新规进行交流;与财务总监沟通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及财务工作情况。出席公司2024年启动会,听取公司关于生产经营、业务发展、行业政策和动态、年度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等方面的汇报。
2、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沟通。
本人认真审阅内审部提交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等内容,积极与内审负责人进行沟通。
3、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一是听取审计项目组关于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汇报,关注了公司收入构成、增长率、利润率的合理性情况等方面,得到了会计师及时反馈,本人对会议上所议内容没有意见。二是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进行了现场沟通,沟通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介绍、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重点关注内容。同时对公司本期收入的增长率、利润率的合理性合肥苏鲜生超市采购有限公司案件的后续进展及会计处理予以关注。三是参加公司2024年年报审前会议,议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总体安排、关键审计事项、主要审计事项等。
4、实地考察。
4月,在管理层的陪同下,现场参观数据中心部门办公情况,听取工作人员的介绍,并了解系统预警、数据采集、数据权限管理、本地机房等相关实际情况。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业绩说明会、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通过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方式切实履行职责。本人还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公司互动易问答、了解公司舆情信息等途径听取中小股东关切事项及对公司的评价,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6、参加监管培训和学习监管规则。
根据厦门证监局培训通知,参加了2024年度“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披违法行政责任及典型案例、上市公司最新监管政策解读等内容。
(七)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向公司相关人员咨询和了解,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如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时,主动了解变更经营范围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得到公司及时的反馈。
本人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接收并阅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发送的关于公司信息披露、会议召开,以及合规交易、违规案例、培训课件、监管规则等资料,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及监管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包括不限于学习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及配套政策文件;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厦门证监局转发的多期《厦门资本市场动态》、《独立董事履职十大应知应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常见法律问题》、《关于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通知》、“并购重组”和“市值管理”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短线交易规定、对外发言时保障信息披露公平性相关要点;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独立董事信息库使用手册、《独立董事履职倡议书》、《独董新规执行简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
引》。参加 “厦门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题培训”和公司举办的关于《新公司法要点解读》的培训;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监管精神。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1、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为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有效行使职权,定期向本人通报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并提供相关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3、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的会议通知期限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通知。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4、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依法、有效行使职权。
5、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监督,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4月1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阿里巴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遵循
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依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实际发生情况,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况。
2、10月18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经审核,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已经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特别关注了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未发现程序不合规、价格不公允、涉嫌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以及隐秘非关联化的关联交易的情形。对于将本次会议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示认可。
4、4月11日、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阿里巴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在审议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在审核相关议案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进行监督,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4月1日、4月19日、8月16日、10月1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4月13日、4月25日、8月29日、10月25日,公司分
别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对公司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以及董事和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进行了关注。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4月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聘用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月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月11日、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4月11日、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12月31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本人薪酬事项已予以回避。
2、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审议关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经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如下:
(1)1月19日、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
(2)6月3日、6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6月20日、6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7月19日、7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六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5)9月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批次份额的权益归属的议案》。
(五)2024年未涉及的事项
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态度,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与信息披
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张斌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