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1年7月18日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 ||||
首席合伙人 | 王国海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238人 | ||
上年末执业人员数量 | 注册会计师 | 2,272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 836人 |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组成员 | 姓名 | 何时成为注册会计师 | 何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 何时开始在天健所执业 |
项目合伙人 | 陈祖珍 | 1996年 | 2008年 | 2013年 |
签字注册会计师 | 吴芳芳 | 2019年 | 2012年 | 2013年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 潘晶晶 | 2007年 | 2005年 | 2007年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4年5月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履职情况
天健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规范,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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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