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002264)_公司公告_新华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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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三、附件…………………………………………………………第9—12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9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0页

(三)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1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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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3-9号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华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华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华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华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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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新华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华都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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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94.0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3元,共计募集资金17,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9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40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6.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18.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16,318.0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4,976.28
利息收入净额B2159.55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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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C21.3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4,977.18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60.89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11,501.7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1.73
差异G=E-F11,500.00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1,5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63373028113,720.27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6337320033,606.87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合计17,3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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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温泉支行已终止营业,相关业务由中国民生银行福州晋安支行负责承接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房地产行业波动现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自身经营情况、业务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变更“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与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场所变更为租赁办公场所,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北京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有效降低了募集资金投资风险。经审慎研判,公司“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已基本实现累计预期效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使用,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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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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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6,318.0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0.9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77.1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16,318.0216,318.020.904,977.1830.502026-8-31-933.73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6,318.0216,318.020.904,977.1830.50-933.73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16,318.0216,318.020.904,977.18-933.73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2024年度公司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中的短视频店铺业务为快速占领市场、打响品牌知名度,采取了积极的促销和引流策略,导致短期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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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1,50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7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1,5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2025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地点暨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房地产行业波动现状,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自身经营情况、业务规划和布局,以及未来经营资金使用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变更“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与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场所变更为租赁办公场所,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为北京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有效降低了募集资金投资风险。经审慎研判,公司“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已基本实现累计预期效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使用,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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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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