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5-01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2月27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2月17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蔡昭昀、黄庆林、陈光进、朱冬青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05,560.91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4.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817.32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95.24%。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算报告是公司本着求实稳健原则,结合市场和业务拓展计划,在市场、国家政策等因素无重大变化的假设前提下,依据预计的合同收入和公司经营目标编制的。
2025年主要财务预算指标如下:
1、营业收入人民币3,000,000万元;
2、净利润人民币200,000万元。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12,645,862,116.63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8,290,708,901.93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资金状况及可供分配利润规模,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6,315,52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
上已回购股份47,615,662股和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30,750股后的总股本2,388,669,1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19,037,864.60元(含税)。此外,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和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和公司尚未完成回购注销的股权激励限售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2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2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2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报酬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此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此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张颖、王晓霞、张洪涛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十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公司 | 授信额度(万元) |
1 |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不超过1,800,000 |
2 |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不超过20,000 |
3 | 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不超过220,000 |
4 | 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不超过30,000 |
5 | 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不超过90,000 |
6 | 昆明风行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50,000 |
7 | 东方雨虹民用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不超过10,000 |
8 | 四川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不超过30,000 |
9 | 重庆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不超过3,000 |
10 | 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10,000 |
11 | 四川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5,000 |
12 | 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不超过65,000 |
13 | 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不超过50,000 |
14 | 锦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不超过50,000 |
15 | 徐州卧牛山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60,000 |
16 | 惠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不超过60,000 |
17 | 唐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不超过130,000 |
18 | 香港东方雨虹投资有限公司 | 不超过140,000 |
19 | 咸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80,000 |
20 | 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110,000 |
21 | 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170,000 |
22 | 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160,000 |
23 | 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 | 不超过10,000 |
24 | 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 | 不超过10,000 |
25 | 滁州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 | 不超过40,000 |
26 | 荆门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62,000 |
27 | 河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200,000 |
28 | 德爱威(中国)有限公司 | 不超过20,000 |
29 | 德爱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不超过20,000 |
30 | 天津东方雨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不超过20,000 |
31 | 天津聚虹科技有限公司 | 不超过20,000 |
32 | 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72,000 |
33 | 昆山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10,000 |
34 | 广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不超过50,000 |
35 | 山东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不超过5,000 |
36 | 吉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30,000 |
37 | 保定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10,000 |
38 | 洋浦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15,000 |
39 | 南通金丝楠膜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10,000 |
40 | 海南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不超过15,000 |
41 | 江西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5,000 |
42 | 济南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10,000 |
43 | 浙江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不超过5,000 |
44 | 浙江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 | 不超过5,000 |
45 | 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50,000 |
46 | 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 | 不超过80,000 |
47 | 卧牛山建筑节能有限公司 | 不超过20,000 |
48 | 广州孚达保温隔热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10,000 |
49 | 苏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70,000 |
50 | 虹石(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不超过50,000 |
51 | 东方雨虹砂粉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不超过20,000 |
52 | 东方雨虹瓦屋面系统有限公司 | 不超过5,000 |
53 | 雨虹晶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不超过5,000 |
54 | 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不超过5,000 |
55 | 虹昇(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不超过20,000 |
56 | 广州东方雨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不超过30,000 |
57 | 东方雨虹建材(广东)有限公司 | 不超过10,000 |
58 | 南宁东方雨虹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5,000 |
59 | 广西东方雨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不超过5,000 |
60 | 东方雨虹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不超过10,000 |
61 | 扬州东方雨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5,000 |
62 | 天津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 不超过5,000 |
63 | 河北东方雨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不超过3,000 |
64 | 河北东方雨虹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5,000 |
总计 | 不超过4,400,000 |
金融机构选择、实际申请额度及期限等具体事宜由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内发生的授信申请事宜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授信申请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信总额度的范围内对公司及其各下属公司的授信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信总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授信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授信总额度范围内的授信、借款等事宜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下属各公司根据2025年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472,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128,000万元。
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合同为准,由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
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成立、新收购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总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2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了帮助下游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及时获得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更加有效地拓展市场,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符合资质条件的公司下游经销商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授信总额度5亿元。同时对该项担保,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采取了经销商的资质准入、以自有资产提供反担保及专款专用、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的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下游经销商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增符合资质条件的经销商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2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根据下属全资子公司与供应商瓦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的采购需求,拟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向瓦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所签订的所有采购合同和相关协议提供履约和付款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担保期限自担保函签署之日起至所有采购合同项下的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每项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本次担保的具体内容以公司、天津虹致新材料有限公司与瓦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和/或公司签署并向瓦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为准。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2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拟对部分生产基地项目工业用地及工业厂房资源进行盘点和整合,其中拟对辽宁省沈阳市东方雨虹绿色建材生产基地项目及辽宁区域总部项目(现项目名称已更名为东方雨虹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沈阳项目”)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并出售配套工业厂房,公司下属子公司暨沈阳项目公司沈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商业惯例,拟为购买沈阳项目工业厂房的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同时对该项担保,沈阳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将采取入园企业资质准入、控制贷款额度比例等风险防范措施,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提高决策效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对授权期内发生的相关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对入园企业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在不超过股东大
会审批通过的前述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对授权期内新增符合资质条件的购买工业厂房的入园企业分配担保额度。授权期内发生的、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的各项担保事项将不再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2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为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银行合作开展资产池业务暨向银行申请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并同意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以公司及子公司所持有的合作银行资产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质押担保向银行申请融资。本次资产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在开展资产池业务过程中,如涉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等担保情形,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具体担保形式、金额、期限等,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合作银行协商确定,最终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其他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2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银行合作开展资产池业务暨向银行申请融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标的,在40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标的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2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审议《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议案》
此议案已提交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此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2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防范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上游原材料价格不规则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沥青、聚丙烯、塑料、苯乙烯、聚酯切片的上游品种PTA等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对应品种,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2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对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内预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最高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2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公司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具备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2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债务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加快债权清收,实现资金回笼,改善资产结构,优化公司财务状况,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24年度,公司作为债权人通过取得部分下游客户已建成的商业商品房、酒店、土地等(以下简称“抵债资产”)用于抵偿其所欠付公司款项,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共计181,341.79万元,公司作为债权人通过出售部分下游客户资产用于抵偿其所欠付公司款项,相关债权的账面价值共计41,177.64万元;此外,公司作为债务人向上游供应商抵出抵债资产用于抵偿公司应付供应商货款,相关债务的账面价值共计46,876.51万元,以上交易构成债务重组(统称“本次债务重组”)。
本次债务重组,公司作为债权人的债务重组账面价值共计222,519.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2%;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债务重组账面价值共计46,876.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务重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债务重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详见2025年2月2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二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议案一、议案三至议
案六、议案九至议案十、议案十三至议案十八、议案二十至议案二十四、议案二
十七、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进行审议。其中本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十四至议案十八、议案二十七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8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案
《公司章程》修订案
1、原章程第九条为“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或者总裁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新章程修改为“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总裁为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