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人陈光进作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尽责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陈光进先生,天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1995年至1999年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0年至今任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博士生导师。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7次,具体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7 | 5 | 2 | 0 | 0 | 否 |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的上述会议中均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其中在审议董事薪酬、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事项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前述两项议案外,本人对其余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聘任公司总裁事项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共审议6项议案,分别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审查,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薪酬、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事项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前述两项议案外,本人对其余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利润分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对外担保、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股权激励、关联交易等共17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在审议董事薪酬、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事项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前述两项议案外,本人同意其余各项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各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本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以及每年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公布的电子邮箱确保与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交流渠道,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通过考察,本人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完善及执行等情况,同时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本人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情况,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于2024年12月29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2025年度与关联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与该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合理的经营性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定价基础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卫国先生应回避表决。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通过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已提交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审议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在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时本人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已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激励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提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主要根据其职责分工、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业绩来确定,该方案参照了公司当地企业和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又设定了一定幅度的激励空间,鼓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和股东做出更大贡献,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于2024年12月29日参加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进行审议,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浩成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2024年4月19日参加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于2024年4月23日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同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经过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
项符合股权激励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希望公司继续加强对行业发展情况、资本市场新政策、新动向等方面的研究和把握,继续发挥公司在行业的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资本运作能力,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以上是2024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并利用个人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更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实现更高质量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更好地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以优异成绩回报广大投资者。联系方式:
stocks@yuhong.com.cn。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光进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