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或“年审会计师”)作为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勤万信所在近一年审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72人
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83人
2023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人
2023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6,490.00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 38,551.3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1,416.62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2家
2023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5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门类 | 行业代码 | |
1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C39 |
2 | 医药制造业 | C27 |
3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I65 |
4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C38 |
5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C26 |
2023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 行业门类 | 行业大类 |
I65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C30 | 制造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C35 | 制造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M74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专业技术服务业 |
C26 | 制造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221.50万元2023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091.9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本年按照通用设备制造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4月11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勤万信对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对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对本公司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常州市金牛研磨
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本次年报审计过程中,公司与中勤万信充分沟通,积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编制工作。现对中勤万信对公司本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总结和评价:
中勤万信在本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1.独立性评价中勤万信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中勤万信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中勤万信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中勤万信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中勤万信自公司2005年即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熟悉公司情况。中勤万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主审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审计从业资格,审计组成员共13人,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结构、经验技能和足够的工作时间,能够胜任年报审计工作,同时也保持了应有的职业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3. 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审计小组通过初步调查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少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4. 审计程序评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实施的审计程序恰当、合理,有效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编制进行了风险评估,客观地对公司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行为进行了评价。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勤万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中勤万信在对本公司内部控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合并报表范围等情况进行了解后,与本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约定了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200万元人民币,收费标准是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2、2024年11月27日,中勤万信与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了年报审计工作的事前沟通,本次会议对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包括现场审计时间安排、人员分工、审计策略、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3、2025年1月2日开始,中勤万信对本公司的年报正式进行审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现场审计的过程中,本公司审计部全程跟进,积极配合年报审计工作的开展。
4、2025年3月7日,现场审计工作结束后,中勤万信与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事中沟通。
5、2025年3月13日,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稿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再次沟通确认,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财政部、证监会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止2024年末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4年,中勤万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表和各项专项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能够及时、准确的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