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002283)_公司公告_天润工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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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润工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红)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红)

本人作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孟红女士: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会计学副教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威海高技术开发区审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部主任,山东威海环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威海湖西创业保育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现任山东大学(威海)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港股)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2次,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孟红826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考核与薪酬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3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3月6日1、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与绩效评价 2、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6月25日审议《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了3次会议,审议通过3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3月1日审议《关于董事、高管符合任职资格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11月7日审议《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12月7日审议《关于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资格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4次会议,审议通过15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召开时间会议内容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年3月13日1、审议《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7、审议《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 8、审议《内部审计部门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年4月20日1、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年8月17日1、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 3、审议《2024年内审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10月241、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第四次会议2、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通过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了解和回应投资者关切,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本人通过出席会议、现场考察、高层交流、审阅书面汇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发展。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使我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全方位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及时报送会议资料。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独立性良好。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7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

2024年11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对姚春德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性。

2024年12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建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该候选人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材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提出积极的专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2025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合规内控等法律法规和规则,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及行业相关信息,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参考。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孟红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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