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曲国霞)
本人作为天润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曲国霞女士: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教授。曾经作为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圣贝纳迪诺分校高级访问学者,英国伦敦国王学院/杜伦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曾任山东大学威海分校经济系讲师、副教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山东大学(威海)教学名师,山东大学商学院卓越教授,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现任山东外事职业大学教授,烟台显华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非上市)独立董事,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大会2次,上述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曲国霞 | 8 | 2 | 6 | 0 | 0 | 否 | 2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了4次会议,审议通过15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3月13日 | 1、审议《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7、审议《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 8、审议《内部审计部门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4月20日 | 1、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总结及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17日 | 1、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 3、审议《2024年内审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24日 | 1、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总结及第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 |
2、考核与薪酬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成员,参加了2次会议,审议通过3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会议内容 |
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3月6日 | 1、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与绩效评价 2、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董事会考核与薪酬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6月25日 | 审议《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四)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时组织并出席年报审计期间的沟通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对审计机构确定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交流;本人积极关注年审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与年审会计师进行积极了探讨;同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是否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编制等事项进行了问询、核查及沟通,并就可能在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提出有关意见建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投资者提问互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全方位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及时报送会议资料。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独立性良好。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有利于维护公
司及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7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
2024年11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对姚春德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有独立性。
2024年12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建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该候选人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深入调研公司治理制度及其执行、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
议执行进度,时刻关注公司运营动态与发展走向,对所有董事会议案进行细致审查并发表独立见解,严谨行使表决权。同时,严格督促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在此过程中,我始终保持积极学习态度,紧随法律法规更新步伐,积极参与各类研讨会和培训,提升专业素质,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关注重大经营事项,及时掌握公司运营信息。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曲国霞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