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拆除5#厂房轻钢结构产生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拆除5#厂房轻钢结构产生资产损失进行核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控股子公司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生产线已搬迁至麓谷基地,博云东方原租赁生产场地5#厂房闲置,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云新材创新工业园5#厂房改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启动湖南博云新材料创新工业园5#厂房改建一期项目建设。公司5#厂房改建一期项目部在实施过程中,对原5#厂房轻钢结构部分进行拆除涉及资产损失的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5#厂房轻钢结构拆除的资产损失情况
公司5#厂房改建项目依照公司固定资产改建计划组织拆除了5#厂房原有轻钢结构厂房及室内外水泥混凝土地面、博云东方自建辅助设施等。5号厂房轻钢结构厂房等资产的拆除形成了资产损失,博云新材账面所属资产损失的具体情况如下:
博云新材所属资产损失情况表(单位:万元)
序号 | 资产所 属单位 | 资产位置 | 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资产净值 | 废品处 置收益 | 资产损失 |
1 | 博云新材 | 博云新材创新工业园 | 443.31 | 175.78 | 267.53 | -3.12 | 270.65 |
二、本次资产损失的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规定,公司拟对5#厂房轻钢结构拆除的资
产损失270.65万元进行核销。
三、本次资产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5#厂房轻钢结构拆除的资产损失270.65万元进行核销,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70.65万元。
上述事项及金额需按照国资监管相关规定报有关机构或部门审核,资产损失及核销的最终金额以经有关机构或部门批准的为准。
四、备查文件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