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3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思敏女士。
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3人,代表股份268,529,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0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60,452,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1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代表股份8,07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8人,代表股份8,07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8人,代表股份8,077,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75%。
7、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于瑞波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请假,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589,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72%;反对1,7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5%;弃权1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717%;反对1,7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585%;弃权15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9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姚阳光律师列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