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002362)_公司公告_汉王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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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苏丹)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苏丹)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苏丹: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罗格斯大学传媒学博士。2007-2008年,于美国麦肯集团战略策划岗位从事品牌营销活动;2009-2012年于奥美广告任消费者洞察副总监,2013-2015年于清华大学攻读博士后,从事消费者行为研究;2015年作为联合创始人创立营创华夏(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营创学院)并担任CEO,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其中5次是现场+通讯会议,4次是通讯会议;本年度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和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参会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苏丹918000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六届战略委员会委员;担任第七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七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七届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参加2次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事项,讨论并制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或津贴)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主持召开1次第七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参加4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结项、内审报告、聘任财务负责人和内审部负责人等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需要召开战略委员会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对控股孙公司北京中科阅深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各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阅审核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季度及年度内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全面了解公司2024年度开展的内审内控工作。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报审计事项保持了必要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年报。

(五) 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了解和检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除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通过电话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财务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详细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运营状态,积极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经营提供合理化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为更好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及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提交的会议文件全面、详实,为我们履

职创造了有利条件,对本人的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真实、完整、准确,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新一代神经网络图像视频与人形行为分析平台及企业端应用项目、升级笔触控技术的核心芯片及笔交互智能数字产品解决方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结项,项目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事项

经核查,公司董事的薪酬(或津贴)系依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执行,薪酬结果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

公司2023年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按各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结合业绩考核办法确定的。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考核的实际情况。

(六)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相关事项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和公司财务部对公司子公司汉王影研的2023年的净利润(扣非扣资本化影响后)、收入回款率、营业收入、净利润率四个业绩指标的测算结果,经核查,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指标符合《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约定的业绩指标考核达成条件,确认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达成。

(七)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能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发表审计意见, 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不存在违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公司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八)聘任财务负责人、内审部负责人相关事项

2024年5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对财务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马玉飞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高崇丽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总结

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履职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本人任期内,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为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建言献策,努力使公司经营和管理向好发展,以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

苏 丹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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