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制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全面性与前瞻性,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第二条 公司充分认识董事会成员多元化对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意义,将董事会多元化建设作为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第三条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章 政策目标
第四条 为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实现可持续且均衡的发展,公司深刻认识到,董事会层面的多元化发展是达成战略目标、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之一。
第五条 董事会应从多方面就多元化因素对其成员的构成进行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教育背景、国籍、种族或民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和服务期限及其他监管要求等。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候选人考察过程中应统筹考量多元化因素,确保董事会成员结构的互补性与协同性。
第三章 政策理念
第七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遴选董事会成员时应基于一系列多元化角度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国籍、种族或民族、专业经验、
技能、知识和服务期限等,并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建议。如有需要,董事会可随时采纳并修订多元化因素,以满足公司业务所需。第八条 董事会成员的资料((包括性别、年龄、教育背景、国籍、服务任期、专业经验等)应于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监督本政策的实施情况,以确保本政策的执行。
第十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可以对本政策的修订提出建议,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在《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中说明董事会组成的多元化情况、披露本政策或其摘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