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相涵)作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有关议案或议题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郑相涵先生,博士学位,研究员,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现任福州大学计算机与大数据学院研究员、对外合作办主任;福州大学智能制造仿真研究院院长;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铭数科技(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青岛融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福州柏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苏州柏云智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富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福建景梵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兼任IEEE国际云计算学会理事,担任IEEE TCC、JCC等云计算知名期刊客座主编,CloudCom-Asia 2013-2018, ISDPS 2019, I-Cloud等国际学术会议主席。 近年来主持国家级、省部级项目12项,出版英文专著2部,授权发明专利35件,正式发表各类学术论文100余篇。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第六届、第七届独立董事,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郑相涵 | 10 | 6 | 4 | 0 | 0 | 否 | 5 | 5 |
2024年度本人能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议案;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
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对以上应参与的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会议,审议通过《2023战略执行情况及2024战略执行计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产品战略、市场战略、研发战略等提出指导性意见;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福建星网物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主任委员),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对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情况进行审议,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确定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3、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24年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洪潇祺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表示同意;对公司第七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后表示同意。2024年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后表示同意;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拟聘任董事会秘书李怀宇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后表示同意。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福建星网物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
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方面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现场调研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走访,专门赴子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参观车间生产情况,听取子公司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平时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等情况,关注公司舆情,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详细讲解公司各产业板块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就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4年3月20日 |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3月29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0月23日 |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福建星网物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0月28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福建星网物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4年度,公司或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审核,认为定期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外,公司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自查的实际情况,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能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五)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度,本人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4年12月6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本人就公司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4年10月15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其中《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 同意 |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作为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就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4年1月30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9月26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 |||
2024年10月15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同意 |
2024年12月6日 |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同意 |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联系方式
郑相涵: 29424176@qq.com
独立董事:郑相涵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