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 002399 | 证券简称: | 海普瑞 | 公告编号: | 2025-013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
2、投资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本着安全、谨慎的投资原则,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大程度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提高公司短期自有
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2、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包括将投资本金收回和收益再投资的金额)不应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投资方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
4、资金来源: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上述理财产品包括多种中低风险投资品种,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故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投资产品。
(2)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财务负责人跟踪现金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向董事会报告,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