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本人于2020年3月24日当选为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970年出生,一级律师;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南昌市第十五届政协委员;南昌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西省律协常务理事;南昌市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南昌市新联会副监事长;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第一届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江西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江西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客座教授;江西卫视金牌调解观察员、调解员。
(二)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勤勉尽职,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席董事会16次,出席股东大会2次,现场工作检查16天,无缺席和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进行了充分、细致的审核,在会议上明确发表意见,认真审议相关会议议案,认真审阅有关会议资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存在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3次薪酬委员会会议并出席4次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人恪尽职守,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审核,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办公室保持密切沟通,提前询问被审议议案相关的事项详情,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根据有关规定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电话、邮件、微信、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获取公司最新运营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情况。公
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为保证我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报告期内,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经营所需,交易遵循公平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第八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本次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
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相关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相关薪酬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审议,并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在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一新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