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科林 公告编号:2022-159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4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你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易有乐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有乐”)新开展了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和技术研发服务业务。经查,易有乐及相关业务存在以下情况:
一、易有乐主体情况
易有乐成立于2020年12月17日,原名北京天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溢科技)。2021年6月17日,你公司与问天生效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分别以0元收购天溢科技90%和10%股权。2021年7月5日,你公司公告天溢科技更名为易有乐。易有乐在2021年下半年开始经营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和技术研发服务业务,上述业务是你公司2021年新增业务,相关收入在2021年第四季度集中确认。2022年上半年,易有乐出现拖欠员工薪资的情况,并有大量员工离职;2022年下半年,易有乐因大量劳动仲裁事项被法院执行,法律文书((2022年)京0115执9944号)显示,法院未发现易有乐有可供执行财产。
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情况
2021年易有乐开展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共计7,527.26万元。经查,2021年,易有乐对侠客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执享(厦门)传媒有限公司、北京荣山元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波函数科技有限公司、南
京卡立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方元气互动科技有限公司、查查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开锋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客户确认收入共计7,072.54万元,确认对相应供应商的采购成本共计6,719.35万元。上述业务交易实质为广告代充值业务,易有乐既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不独立承担交易产生的主要风险,也不承担存货风险和信用风险,对广告投放服务没有自主定价权,在该业务中的身份是代理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易有乐应当按照净额法确认相关收入。
三、技术研发服务业务服务
(一)关于易有乐与客户柠檬无限网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柠檬无限)的业务
2021年10月12日,易有乐与柠檬无限签订《电商平台项目技术服务协议(一期)》。2021年,易有乐确认对柠檬无限的收入4,143.40万元。经查,相关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1.柠檬无限主体方面。柠檬无限原名广东森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原从事销售化工原材料、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等,2021年8月名称变更为柠檬无限,经营范围才增加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广告发布等项目。柠檬无限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广麻大道126号80号楼336室并非实际办公地址。你公司2021年年审会计师走访的地址深圳国际创新谷1栋B座1903号,为柠檬无限临时借用。柠檬无限与易有乐存在同一地址办公的情形。2022年,柠檬无限也出现了欠薪和劳动仲裁情况。至2022年7月我局调查时,柠檬无限向易有乐采购的产品未完全投入实际使用。
2.管理方面。易有乐和柠檬无限存在管理混同,包括存在易有乐的员工在柠檬无限报销费用的情况,易有乐财务人员的电脑中存有柠檬无限银行账户日记账、《柠檬无限直播设备盘点表》等涉及柠檬无限的资料,易有乐人事人员同时统计易有乐和柠檬无限的员工花名册等。
3.开发人员方面。你公司在《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2-028号)中披露涉及柠檬无限项目人员共82人。经查,其中大量人员在合同签订至验收期间曾由柠檬无限发放工资、缴纳社保,有52人在2021年12月才与易有乐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12月前,该52名员工在易有乐人事人员电脑中存储的《2021.6-12主体分布》表中作为柠檬无限的
员工列示。
(二)关于易有乐与客户长沙青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青萤)的业务
2021年10月20日,易有乐与长沙青萤签订《大数据分析平台开发协议》,合同及附件约定,易有乐为长沙青萤提供大数据分析平台技术研发服务及配套硬件。2021年,易有乐确认对长沙青萤的收入1,155.66万元。经查,相关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1.长沙青萤主体方面。长沙青萤成立于2021年9月,成立时股东为申翔、付恒,申翔、付恒在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收到由柠檬无限转入的备注为“代发工资”的款项。2022年1月,长沙青萤新增股东北京天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灏”),你公司公告北京天灏是易有乐董事张丽珍家族的公司。长沙青萤存在拖欠员工薪资的情况,法律文书〔(2022)湘0104执6024号〕显示,法院未发现长沙青萤有可供执行财产。至调查日,长沙青萤未通过相关大数据分析平台实现收益。
2.管理方面。易有乐和长沙青萤存在管理混同的情形,包括长沙青萤设立初期部分资金来自易有乐和柠檬无限员工借出的备用金,部分长沙青萤员工入职前收到的是易有乐的录取通知,易有乐人事人员同时统计长沙青萤的员工花名册等。
3.开发人员方面。大量长沙青萤的员工认为,相关大数据分析平台是由长沙青萤员工自行开发。你公司在《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2-028号)中披露了大数据分析平台项目人员名单,其中有员工称从未参与过长沙青萤项目的开发工作。
4.资金方面。长沙青萤支付给易有乐的资金,部分可追溯至易有乐或其法定代表人杨慧。
5.硬件方面。合同约定的硬件、易有乐采购的硬件、长沙青萤现场放置的硬件在型号、数量上均有不同。
(三)关于易有乐与客户成都美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美翔)的业务
2021年11月17日,易有乐与成都美翔签订《“美翔-成渝城乡千镇千店”综合服务采购合同》,合同及附件约定易有乐为成都美翔提供“千镇千店”电商
平台开发等服务。2021年,易有乐确认对成都美翔的收入783.02万元。经查,相关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1.成都美翔主体方面。工商资料显示,成都美翔经营范围为电影创作、策划各类文化活动等文化艺术方面的业务,不包括网站运营、电子商务等业务。截止2022年9月末,成都美翔未获得电商平台的经营许可证,无法通过运营相关电商平台产生收益。
2.资金方面。成都美翔支付易有乐的资金,部分可追溯至易有乐,且资金流转的多个环节上存在付款IP地址相同的情况。
3.开发人员方面。你公司在《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证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2-028号)中披露了“千镇千店”电商平台项目人员名单,其中也有人员在项目开发期间曾由柠檬无限缴纳社保,在易有乐人事人员电脑中存储的《2021.6-12主体分布》表格中作为柠檬无限的员工列示。
四、相关业务后续开展情况
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方面,前述调查的2021年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客户在2022年均未再与易有乐开展业务。你公司2022年三季报显示,你公司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090.30万元,前三季度全部业务收入远低于2021年第四季度技术研发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表明你公司2021年度新增的技术研发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均大幅萎缩。上市公司年报显示2021年末在职员工171人,截至2022年8月30日,上市公司在职员工63人,相比之下人员大幅缩减。
以上事实表明,易有乐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技术研发服务业务交易不具有商业合理性,技术研发服务业务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开展均为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上述情况导致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相关收入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十九条的规定,作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进行披露,营业收入专项扣除后的金额披露不准确。你公司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
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
1.你公司应当全面梳理信息技术服务业务的业务模式、开展过程,对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予以更正。
2.你公司应该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对2021年年报中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金额予以更正,扣除不具备商业实质和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并同时披露你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3.你公司应当在更正上述事项后,重新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4.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披露本决定,对照责令改正决定书逐项落实改正,于2023年2月1日前完成整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正在对《决定书》所涉嫌违法的事实和财务数据予以核实,按照《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情况和财务依据,将导致调整后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进而导致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