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退(002499)_公司公告_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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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476号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于2022年1月27日、3月15日、4月8日、4月17日分别向你公司发出关注函,要求你公司和年审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所”)就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易有乐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有乐”)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业务模式、交易过程等收入确认真实性问题进行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年底突击交易从而规避退市风险的情形。你公司回复称,易有乐拥有一支行业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技术及管理团队,积累了众多客户及广告代理商资源,能够保障公司开展业务;易有乐承担向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首要责任,有权自主决定提供服务的价格并承担了相关信用风险,因此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报,我部于5月5日向你公司发出2021年年报问询函,要求你公司和永拓所就年

报披露的相关交易及营业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可持续性,营业收入扣除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并回复;于9月8日、11月11日分别向你公司发出2022年半年报问询函和2022年三季报问询函,要求你公司和永拓所就2022年以来易有乐业务收入显著下滑情况、易有乐员工欠薪、离职情况,进而对易有乐业务模式的可持续性、稳定性进行核实说明。截至发函日,你公司及永拓所未就上述定期报告问询函件所涉问题进行完整、准确的回复。

近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你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及《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4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易有乐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技术研发服务业务交易不具有商业合理性,技术研发服务业务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开展均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导致你公司2021年报虚增营业收入,相关收入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十九条的规定,作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进行披露,营业收入专项扣除后的金额披露不准确。

上述监管问询情况和行政监管措施表明,你公司2021年通过控股子公司易有乐开展业务并确认收入共计约1.36亿元,其中技术研发服务业务不具有商业合理性,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

确认政策不合规;技术研发服务业务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开展均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综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三节等有关规定,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应予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金额,以及你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均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况,永拓所出具的《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永证专字(2022)第310296号)涉嫌存在不准确情形。

请你公司在2023年2月1日前认真核实2021年度应当予以扣除的营业收入情况,积极按要求进行整改,重新编制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对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披露情况予以更正;请永拓所在前述期限内对你公司披露内容的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并出具明确的专项核查意见。同时,请你公司及永拓所完整、准确地回复前期未回复的相关监管问询函件。

我部特别提醒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你公司若未按照有关规定扣除相关收入的,我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四款规定,按照扣除后营业收入决定是否对你公司股票实施终止上市。对此,你公司股票可能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你公司股票将在发生相关终止上市情形次一交易日停牌。请你公司充分披露可能触及

的股票终止上市风险,并充分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股票停牌及终止上市风险。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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