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季报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8号《关于对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季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三季报问询函》”)文件,要求公司就《三季报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并对外披露。
公司于2022年11月19日、2022年12月3日、2022年12月17日、2022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季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8、2022-145、2022-152、2022-161),预计于2023年1月16日前完成《三季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对外披露。
由于《三季报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及完善,为保证回复内容的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3年2月1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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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