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意见
公司2024年度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认真审阅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的分红规定,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阅了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对公司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5年度公司及子、孙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意见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在2025年度与关联方预计发生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及子、孙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业务往来或租赁等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解决生产和工作场所必需而产生的长期的日常交易。
2、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六、对2025年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七、对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项目投资所需流动资金预计情况,结合各项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审议期限内及授权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八、对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遵循了国家相关的会计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监事:胡雪青
监事:陈泽新
监事:杨庆华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