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铝业(002532)_公司公告_天山铝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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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0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解释第17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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