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002535)_公司公告_林州重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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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0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林州重机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95号文核准,林州重机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2,444,44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5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112,999,99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9,457,8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6月29日到位,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审验,并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10017号《验资报告》。

单位:万元

序号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项目100,466.7798,754.78
2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10,191.0010,191.00
合计110,657.77108,945.78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7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项目状态
1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10,191.0010,191.005,207.13拟终止
2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0.0099,762.2699,762.26已完成
合计10,191.00109,953.26104,969.39

注:1、“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涉及的99,762.26万元包括2015年11月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投入的47,754.78万元、2018年7月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拟投入的18,161.98万元和2020年5月变更非公开募投项目拟投入的33,845.5万元。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合计数比2015年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增加了1,007.48万元,系2018年7月公司转让盈信商业保理有限公司51%股权时的股权转让款高于当初投入金额所致。

三、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公司“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的建设,旨在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随着外部宏观及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基于当前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经过慎重论证评估,拟终止“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将该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5年2月27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使用流动资金,深耕公司主营业务,以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

为合理的分配资源,有效使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终止“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资金将用于公司采购原材料、偿还银行贷款、

支付贷款利息等,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五、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工业机器人产业化(一期)工程项目”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项目终止后其募集资金及利息将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缓解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压力,支持主营业务发展,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经营,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及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并将其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 鹏谢 瑾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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