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963年出生,硕士学历,党员,教授级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杭州市女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任副秘书长;杭州市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理事;杭州市第十届人大代表等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擅长财务相关。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履职情况
(一)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勤勉和诚信的原则,我仔细审阅了会议资料,并在会议中积极讨论,提出合理意见。在会议期间,我对所有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本人谨慎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 8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4 |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次数 | 缺席次数 | 列席次数 |
8 | 0 | 0 | 4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遵循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本人勤勉履行职责,积极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数 | 本报告期实际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数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次数 | 本报告期实际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次数 |
1 | 1 | 4 | 4 |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时间 | 会议届次 | 发表意见事项 | 意见 |
2024年4月1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专门会议 | 关于公司与诸暨市万航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安徽万安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与江苏奕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与上海同驭汽车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2024年12月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专门会议 | 关于收购浙江安郅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了解、电话沟通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运营状况、管理情况,同时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营情况,对董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充分的审核,对公司有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年度,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实地考察和问询讨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进行深入了解,运用自身知识背景提出建议。
2、对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主动查询,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获取所需的公司经营信息,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公正、专业的意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
交易审批程序,在董事会审议上述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和2024年5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审计团队业务能力强,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发挥业务专长,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谢雅芳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