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认真审核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反应了公司2024年度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发展、投资者关系、社会责任和战略发展等内容,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我们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谢雅芳、郑万青、陈黎慕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