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002590)_公司公告_万安科技:国信证券关于万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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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科技:国信证券关于万安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持续督导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万安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章旗凯联系电话:0571-85316112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秋实联系电话:0571-85316112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4次(专户银行每月提供银行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根据公司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数据,公司2024年上半年及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9.39%、10.2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557.40%、235.4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则分别较上年同期减少47.50%及27.51%。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波动主要系公司2023年出售亿创智联(上海万暨)、万安汇智及上海同驭部分股权产生投资收益达18,224.93万元,引起公司2023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高,且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在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气压制动系统及副车架产品毛利率提升所致。保荐人已要求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波动的情况,并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变化,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可能存在的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4年12月23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重点讲解了新“国九条”政策及配套规则解读、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及监管案例解析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不适用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不适用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不适用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不适用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124.02万元,较上年度下降33.90%,主要系公司2023年出售亿创智联(上海万暨)、万安汇智及上海同驭部分股权产生投资收益达18,224.93万元,引起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高,此项收益均为非经常性损益。保荐人将对公司未来业绩情况进行持续关注,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1.股份限售承诺不适用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适用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4年1月4日,国信证券因辽宁垠艺生物保荐过程中未充分关注并督促发行人整改规范推广费用内部控制缺失的情形、对发行人经销收入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2、2024年4月18日,国信证券因奥普特科技持续督导期间未及时督促奥普特履行募投计划变更审议及披露程序等事项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3、2024年5月7日,国信证券作为利尔达保荐机构,因利尔达上市当年即亏损,且该项目选取的上市标准含净利润标准,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并因该事项于2024年8月23日收到北交所出具的警示函;4、2024年10月12日,国信证券因埃夫特发行注册环节未核查持股平台中员工持股数量等问题收到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针对以上监管措施,国信证券已经积极进行了相应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旗凯 李秋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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