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002596)_公司公告_海南瑞泽: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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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2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至2024年12月26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落笔洞路53号君和君泰一期1D幢和悦楼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灏铿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1名,代表股份数为290,175,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859%。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股份数为281,90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650%。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张仲芳女士、张艺林先生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5名,代表股份数为8,272,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9%。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616名,代表股份数为8,514,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9%。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股份数为24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5名,代表股份数为8,272,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现场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江东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86,900,6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14%;反对3,14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3%;弃权128,43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239,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53%;反对3,14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6.9562%;弃权128,43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5%。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借款追加抵押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同意286,672,4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28%;反对3,34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18%;弃权160,937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011,0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551%;反对3,342,2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9.2547%;弃权160,937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梁家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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