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佳华(002614)_公司公告_奥佳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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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佳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蔡天智、曹阳、王志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蔡天智、曹阳、王志强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性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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