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及2023年11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8日和2023年11月24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于2025年1月17日届满,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况和锁定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738.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96%,成交均价为人民币7.45元/股,成交金额为54,998,050.46元。股票锁定期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4年1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
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内,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具体市场行情择机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所有公司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最后一笔从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登记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开始计算,即2024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管理模式、存续期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存续期届满前,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