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江环保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55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225,988,7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7.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91,719.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4,308,277.0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500018号)。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用途 |
1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38910180801921931 | 数智化建设项目 |
2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73060122000375769 | 危废处理改造及升级项目 |
3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 337110100100709837 |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一期项目 |
4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55901603510210 |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公司拟将存放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
73060122000375769)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新开立的银行账户(银行账号:758879694085),资金用途仍为“危废处理改造及升级项目”。同时,公司将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转存完毕后,公司将择期注销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原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失效。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规范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兴德 | 罗 立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