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萃华珠宝股票代码:0027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邵增明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柘城县邵元乡邵元村四组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2:邵慧丽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柘城县城关镇民主大街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
签署日期:2025年4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萃华珠宝、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邵增明、邵慧丽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413,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16%)的行为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邵增明
姓名 | 邵增明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412327************ |
住所/通讯地址 | 河南省柘城县邵元乡邵元村四组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邵慧丽
姓名 | 邵慧丽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件号码 | 412327************ |
住所/通讯地址 | 河南省柘城县城关镇民主大街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票代码 | 公司名称 | 上市地点 | 持股比例 | |
直接 | 间接 | |||||
1 | 邵增明 | 301071 |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 | 33.64% | 1.21%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邵增明、邵慧丽为姐弟关系,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邵增明、邵慧丽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珠宝首饰行业的长期发展前景,本次投资基于自身投资计划安排和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分析,意在分享萃华珠宝未来发展的长期红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公司未来的长期发展前景,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邵增明 | 无限售流通股 | 10,800,000 | 4.22% | 11,213,400 | 4.38% |
邵慧丽 | 无限售流通股 | 1,594,400 | 0.62% | 1,594,400 | 0.62% |
合计 | 12,394,400 | 4.84% | 12,807,800 | 5.00%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4月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邵增明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41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增持数量 (股) | 增持比例 (%) | 资金来源 |
邵增明 |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 | 2025年4月9日 | 无限售流通股 | 413,400 | 0.16% | 自有资金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萃华珠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萃华珠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权利被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交易时间 | 股份变动性质 | 交易数量 (股) | 交易价格区间 (元/股) |
邵增明 | 无限售流通股 | 2024年10月 | |||
2024年11月 | |||||
2024年12月 |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 | 10,800,000 | 9.75-10.39 | ||
2025年1月 | |||||
2025年2月 | |||||
2025年3月 | |||||
2025年4月 | |||||
邵慧丽 | 无限售流通股 | 2024年10月 | |||
2024年11月 | |||||
2024年12月 |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买入 | 1,594,400 | 9.09-10.38 | ||
2025年1月 | |||||
2025年2月 | |||||
2025年3月 | |||||
2025年4月 | |||||
合计 | - | - | 12,394,400 | 9.09-10.39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邵增明 | |
签署日期: | 2025年4月9日 |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邵慧丽 | |
签署日期: | 2025年4月9日 |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沈阳市沈河区 |
股票简称 | 萃华珠宝 | 股票代码 | 0027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邵增明、邵慧丽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不适用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持股数量:12,394,400股 持股比例:4.8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流通股 变动数量:413,400股 变动比例:0.16% 变动后持股数量:12,807,8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23日期间,共合计增持12,394,400股、2025年4月9日,增持413,400股。 方式:集中竞价增持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邵增明 | |
签署日期: | 2025年4月9日 |
(本页无正文,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
邵慧丽 | |
签署日期: | 2025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