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新材(002735)_公司公告_王子新材: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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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实业”)、烟台信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信兴物业”)和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新鲜”)。2024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实际总额为1,613,142.80元。依据公司业务运行情况,预计公司2025年度与大兴实业、烟台信兴物业和好新鲜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650万元。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以及关联监事任兰洞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 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同签订金额 或预计金额截至披露日 已发生金额(元)上年发生金额(元)
向关联人支付租赁费大兴实业租赁费市场价格不超过50万元47,666.85212,167.65
向关联人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烟台信兴物业水电费、物业费市场价格不超过150万元405,317.421,038,293.86
与关联人发生的租赁费、水电费好新鲜租赁费、水电费市场价格不超过50万元100,000.00256,889.00
向关联人采购及销售产品好新鲜冷链产品、塑料包装膜市场价格不超过400万元0.00105,792.29
合计不超过650万元552,984.271,613,142.80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元)预计金额(元)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上限差异披露日期 及索引
向关联人支付租赁费大兴实业租赁费212,167.65不超过50万元0.70%-57.57%2024年4月3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向关联人支付水电费烟台信兴物业水电费、物业费1,038,293.86不超过150万元4.28%-30.78%
向关联人收取租赁费、水电费好新鲜租赁费、水电费256,889.00不超过50万元0.85%-48.62%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好新鲜冷链产品105,792.29不超过400万元0.06%-97.36%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好新鲜塑料包装膜0.00不超过100万元----
合计1,613,142.80不超过750万元----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基于实际市场需求业务发展情况,较难实现准确的预计。公司在进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主要从各项关联交易的总规模方面来考虑,按照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公司按照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上限进行预计,后续经营中则根据实际市场需求进行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4年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注:烟台信兴物业为大兴实业全资子公司,大兴实业将物业收取水电业务下沉至烟台信兴物业。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大兴实业(烟台)有限公司

1、大兴实业目前持有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007720783691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05年3月16日,住所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法定代表人为任兰洞,注册资本为65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兴实业总资产52,231,955.37元,净资产51,067,614.73元;2024年营业收入4,022,219.27元,净利润887,895.12元(未经审计)。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大兴实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大兴实业是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也是公司监事任兰洞任职执行董事的企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二)烟台信兴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烟台信兴物业目前持有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600MAC51EGQ1H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内1号大兴工业园D-4一楼西,法定代表人为任兰洞,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家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停车场服务;物业服务评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宿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烟台信兴物业总资产1,738,899.42元,净资产1,707,694.21元;2024年营业收入4,085,458.81元,净利润1,321,712.33元(未经审计)。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烟台信兴物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烟台信兴物业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也是公司监事任兰洞任职执行董事的企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三)深圳好新鲜冷链科技有限公司

1、好新鲜目前持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MA5D98QJX6的《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住所为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玉翠社区华韵路1号金博龙工业区D栋4层4F、4G、4H,法定代表人为牛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经营范围为“冷链信息技术领

域内的技术开发与咨询;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干冰的销售;冷链包装解决方案设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医药冷藏运输箱、食品冷藏运输箱、保温箱、冷藏包、冰袋、冰冻包装盒、蓄冷材料,保温材料、蓄能材料及冷链领域冰袋、冰盒和包装箱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冷链包装解决方案检测服务。”。

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好新鲜总资产2,898,446.74元,净资产-3,393,969.48元;2024年营业收入4,418,347.24元,净利润-1,690,898.80元(未经审计)。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好新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好新鲜为控股股东王进军控制的企业,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

上述关联公司依法存续、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皆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好新鲜对本公司有支付能力,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与大兴实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房屋租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烟台栢益环保包装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栢益”)现租赁大兴实业的房产用于经营,需根据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房屋租赁费。

2、公司与烟台信兴物业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为水电费、物业费采购。烟台栢益于2012年5月自大兴实业购买了位于烟台开发区上海大街21号内C-3号房产后,由于烟台栢益与大兴实业位于同一厂区内,双方共用同一个水表、电表,导致烟台栢益仍需要通过大兴实业或其全资子公司烟台信兴物业支付水费电费、物业费。

3、公司与好新鲜的关联交易内容主要涉及与好新鲜发生的仓库租赁费、水电费,出售塑料包装膜,向好新鲜采购冷链产品等。好新鲜主要生产经营冷链产品:冰袋、冰盒、保温箱等,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事宜。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加成方式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是按一般市场经营规

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此类关联交易的金额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主营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判断,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而进行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确定交易金额,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均为参照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方式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5、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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